记者:众所周知,德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当成熟和完善,各企业都设有专利工作机构,专门处理专利申请、许可实施等各项事宜。可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?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成熟的国家,请您谈谈德国专利制度的特点。在德国参展,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?
迪特·基尔:德国企业重视专利的注册和保护,多数企业设有专利工作机构,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如西门子等,都设有专利处,专门负责专利的申请,监视竞争对手的发明创造,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。专利处对于不利于本企业的发明创造,可通过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,来获得专利实施权。此外,专利处也负责专利知识的宣传、专利许可贸易、对发明人的咨询和奖酬、文献检索等项工作。在德国,企业研发部门同专业律师的联系相当紧密,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防范相关风险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记者:德国知识产权法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?法院下达临时禁令需要哪些条件?原告方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?
迪特·基尔:作为德国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诉讼流程,首先是权利所有人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,法院确定审理到口审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时间。被告方应在二到四周内应诉。被告方应诉后,法院即进行开庭审判,通常法院会于三到四周后下达判决书。正常的诉讼程序一般需五到六个月时间。作为原告,他们可以是注册登记的权利所有者,或拥有使用许可证的人。如涉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或反不正当竞争的情况,则只有生产商,或独家销售商才有权利提起诉讼。
权利所有者在发现侵权状况后,可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临时禁令申请书。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即开始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被申请者(侵权人)无需听证,如果法院认为侵权理由成立,可立刻下达临时禁令。与通常的判决书不同,临时禁令无需法院听取相关判决理由的陈述,通常在权利人和律师举证充分的前提下,临时禁令从申请到执行仅需4到6个小时。
申请人律师在取得临时禁令后,即可委托法院强制执行人对临时禁令进行强制执行。强制执行人可以立即将临时禁令送达侵权人展位,侵权展商须将涉嫌侵权的产品或目录从展台上取下。